您所在的位置: > 新闻资讯 > 岳阳民生>正文
开发商逾期交房 能否以不可抗力免责
新闻热线:2959096  来源:洞庭之声报
关键字:

 

      来电显示

    “2007年8月我购买了某小区的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08年5月20日前。时至今日,我和其他一些购房者仍没拿到新房钥匙。我们认为,开发商一是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如期交房;二是对合同中所规定的材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如窗户以塑钢材料代替铝材,单元门以普通对讲机代替可视对讲机,外墙以涂料代替面砖等。”梁先生说他们提出退房并要求赔偿,但是开发商却提供了一份气象证明认为其逾期交房是由于天气缘故造成,不承担逾期责任。

     记者调查


     据开发商称,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因多次发生连续阴雨、暴雨天气,尤其是今年1、2月发生特大雪灾及持续低温天气影响,3个余月无法进行正常施工,占了施工期的40%。


 岳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不可抗力《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虽然开发商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天气原因影响施工进程,属于不可抗力,但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免责是有条件的。《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市消委认为,由于上述纠纷中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业主,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明显违约。此外,开发商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发生偷工减料行为,侵害业主利益,梁先生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记者 左花 通讯员 周伟平 实习生 陈丽虹)

本文编辑:张可 发布时间:2008年9月3日 10时15分54秒
请进入岳阳论坛“新闻时评”发表评论>> [新用户注意!在岳阳新闻网发表评论必须注册]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最近新闻
·开发商逾期交房 能否以不可抗力免责
·新路口红绿灯不亮 车辆行人乱穿
·岳阳:打造美丽城市新干线记者
·易炼红明日做客红网谈解放思想
·“白露”将至降雨又降温
·迅速兴起解放思想大讨论热潮
·平江17岁小伙身高仅1.44米
·岳阳多部门昨日联合整治运通街
·岳阳娃免费接种14种疫苗
·奥运物资竞拍今起报名
推荐图文
岳阳:打造美丽城市新
岳阳中小学生同上《开
中国地震局发布汶川8.
美国历史大疏散 飓风致
视觉焦点
药监局:4类保健品违法广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