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敲窗 车主转眼丢包
2006年12月29日中午13点,邓女士独自驾驶一辆轿车,行至岳阳市检察院杨树塘路口的人行横道时,突然冲出两名行人横过马路.她立即减速让行。就在这时,一个年轻男子走到她左手边的车窗前不断比手划脚,神情似乎很着急。邓女士心中一惊:难道压到什么东西了?她马上停车摇下车窗想看个究竟,对方仍旧咿咿呀呀地不停比划,邓女士才知道他是聋哑人,便下车顺着他指的方向看去,可并没看见什么。 她心生疑虑,再看那名聋哑路人,发现对方竟然已经离开了。邓女士觉得有些莫名其妙,转身上了车,没想到,上车后她便发现自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皮包不见了。 邓女士大惊:包哪去了,难道就是刚刚那个聋哑人?当她再次追下车寻找时,周围哪还有他的人影! 邓女士急得团团转,包里有10000多元的现金不说,还有银行卡、驾驶证等重要物件,她立即报了警。 就在当天上午,警方也接到了类似情况的报案。上午10点,独自开车的易女士,当行至花板桥路段时,同样也是被一名聋哑人拦住了车子,她本能地下车想一探究竟,短短几分钟,当她返回车内时,放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手提包消失了,包内有800元现金,6张银行卡以及护照。
布控2天 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岳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机动大队接到报案后,大队长易小平迅速带领民警展开深入侦查行动。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民警发现,在岳阳城区内,有一伙犯罪嫌疑人,他们经常在交通拥挤的地段,如人行横道、红绿灯路口,以聋哑人的身份拍击车门,引开受害人的注意,再由其同伙配合,趁受害人不注意的时候,打开另一侧的车门,盗窃或者抢夺、抢劫受害人的财物。由于是团伙作案、身份特殊,同时作案时间极短,往往受害人无法反应过来,才使得犯罪团伙屡屡得逞。 在侦查阶段,机动大队民警还着力于在城区范围收集此类相似案件,澄清底数,寻找案发的规律;并在案件多发的地段、区域走访、寻找目击证人,刻画嫌疑人体貌特征;组织警力上街巡逻,蹲点守候,争取抓到现行。 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犯罪嫌疑人身份特征等情况后,2007年元月23日18时,当犯罪嫌疑人在步行街北辅道附近伺机作案时,早已布控在此的大队长易小平,带领民警一拥而上,当场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24日凌晨,民警再次出击,在岳城某出租房内抓获其余漏网的5名犯罪嫌疑人。
7名聋哑人 各地流窜作案
审查得知,这7名犯罪嫌疑人均是聋哑人,分别来自长沙、邵阳、武汉、湘潭等地,有明显的团伙性和组织性。每次作案,他们都会分工协作,且配合非常默契,得手后便迅速散去,车主极难防范。 犯案过程中,一人负责望风打手势,两人装做行人过马路,以便让司机减速,一人上前吸引司机的注意,另一人便迅速打开车门拿包,其余人负责转手。 该团伙主犯孙某今年30岁,曾在长沙聋哑人学校学习了4年。后在造纸厂工作了两年,每个月微薄的收入,让孙某觉得赚钱太慢,便想出了这种方式实施盗窃抢夺。 2004年,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以抢夺罪判刑6个月。 2006年6月,孙某流窜到湘潭,认识了几位聋哑人,共同干起了这偷盗的勾当,并越做越有经验,如专挑独自驾车的女性下手。 据孙某交代,他们经常流窜各地作案,从不在某一个地方逗留超过一周,目的是增加当地警方的破案难度。
“收入”丰厚 最多一次抢得10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由于他们选择的对象都是有车一族,所以每次收入都很可观,最少都能抢得1000余元及手机。若是运气好,作案一次可抵得常人一年的收入。 如2007年1月1日,他们几人在岳阳市某学校附近蹲点,当看到一名男子独自驾驶一辆高档的小车经过时,他们立即分工行动,顺利盗走了车内的手提箱。 事后打开手提箱,才惊奇地发现其中竟有10万多元现金,几人大喜。每人分得8000元现金后,剩余的就用于吃喝玩乐。 犯罪嫌疑人孙某说,一般得来的钱不是用于上网就是用来谈恋爱,由于钱来得容易,他们的生活十分潇洒和奢侈。 据统计,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元月这短短3个月内,他们在岳阳城区内作案就至少达到40起。
大家都来关爱聋哑人
岳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机动大队长易小平告诉记者,此类案件的打击难度非常大。因为对象是聋哑人,民警不懂哑语,在审查询问等执行程序上根本无法进行。为此,他们还专门请来了聋哑学校的老师,帮助警方翻译及做工作。此外,聋哑人在量刑的问题上也有难度。我国《刑法》规定聋哑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由于一般处罚较轻,也使他们比正常人更敢于以身试法。 聋哑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教育、就业发展一般落后于正常人,收入比较低,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维持正常生活;再之,他们缺乏与社会的沟通,很少接受法制教育。家庭、学校应该给予亲情感化和教育之外,政府和社会也应该提供保障体系和关爱环境,从而减少残疾人犯罪现象。 同时,警方也提醒驾车者,要提高警惕,有效防范财物被窃,在坐车或买东西时要注意包不离身,开车的人被迫停车时要注意锁好车门,不让小偷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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